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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区示范区片区项目房屋征收冻结范围确定
起步区示范区片区项目
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东至纵三路、西至S101,北至横一路、南至黄河大坝,包括:山东润丰农村合作银行、济南市历城区大桥供销合作社、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天桥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桥分局、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卫生院、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防疫站、济南市历城区邮政局大王邮电支局、济南市汽车修理厂、济南市天桥区鑫黄河加油站、济南市历城区蔬菜局、山东农机工程开发集团公司、大桥镇人民政府、济南市公路管理局、济南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公路管理局、济南市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大桥街道办事处、历城区畜牧兽医站大王分站、大桥新苑、大桥镇卫生院宿舍、供销家园、金桥尚品等单位及个人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关于起步区示范区片区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济起建设总师规管函〔2023〕2号)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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